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来源:健康中国
日期:2022-12-27 | 浏览:1411 | 来源:中国党员培训网 | 返回列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来源:健康中国
<上一篇:“做人要实,干工作更要务实”——追记青海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朱治国 | 下一篇:【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互联网关键词,都曾与我们“不期而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