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日期:2022-10-26   浏览:1453   来源:中国党员培训网  返回列表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第五届进博会线上国家展启动下一篇:31省份新增本土确诊29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44例>
0.082

联系我们
展开
  • 微信扫码咨询
  • 微信扫描咨询客服
  • QQ客服
  • 陈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陈老师
  • 刘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刘老师
  • 杜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