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并施行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多方面的丰硕成果,令世界瞩目。
十二年过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落地实施的进程中也遇到了诸多法理难题和现实挑战。两会期间,来自云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提出尽快落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建议。
巴莫曲布嫫对记者说,近年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布局中更加凸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已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的通过,进一步确立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法条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她在其建议中指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这两份纲领性文件均从“完善政策法规”的定位,分别将“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制定实施条例”作为进一步健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制度的优先事项加以了强调。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法工作已条件成熟且迫在眉睫。
巴莫曲布嫫对记者说,今年是全国人大换届之年,应不失时机,尽快将“研究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纳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这样有利于在“十四五”期间加快相关的修法进程;应让“保护”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核心关键词,尤其是应让“保护”二字回归到这部法律的名称上,以进一步突出并完善立法保护的根本要义和基线行动,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她认为,修法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才能得以有序推进。在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论证、问询等具体环节上,应该让更多的社区、群体和代表性传承人进入修法的实际工作中来,广泛地吸纳他们的意见。因为作为活态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存续力取决于全国各族人民的当代实践,有着鲜明的人民性特征,所以在立法规划和修法过程中,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法步骤,回应广大民众和各利益攸关方的重大关切,让这部文化行政法更聚民心、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光明网记者王媛)
来源:光明网